不锈钢钢坯等地的进口等持续征收原产于欧盟商务部对反倾销税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音讯,商务6月30日,部对不锈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欧盟、原产于欧英国、进口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钢钢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反推销办法的期终复审判决,自2025年7月1日起 ,持续对原产于欧盟、征收英国、反倾韩国和印尼的销税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商务详细如下 :
2019年7月22日,部对不锈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1号公告,原产于欧决议自2019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进口日本 、钢钢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持续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推销税,并承受株式会社POSCO提出的价格许诺。反推销税率分别为欧盟公司43.0%,日本公司18.1%—29.0% ,韩国公司23.1%—103.1% ,印度尼西亚公司20.2% 。征收反推销税和价格许诺的施行期限为5年。
2020年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5号公告 ,决议对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出产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推销及推销幅度期间复审